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《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,此次修訂聚焦當前物業管理中的諸多熱點與難點問題,在業主大會運行機制、公共收益歸屬與使用、物業服務企業選聘與監督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調整與細化規定,旨在進一步規范物業管理活動,保障業主合法權益,促進和諧社區建設。
一、 強化業主自治:業主大會與業委會運作更規范、更高效
新《條例》著重完善了業主自治機制。明確要求街道辦事處、鄉鎮人民政府加強對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、換屆工作的組織指導與監督。對于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,或者雖已成立但無法正常運作的住宅小區,規定可以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作為臨時機構,代行業主委員會部分職責,旨在破解“成立難、運作難”的困局。細化了業主大會的議事規則和表決程序,鼓勵利用信息化手段進行電子投票,提高業主參與決策的便利性與效率,確保業主共同決定權落到實處。
二、 明晰公共收益歸屬:收益歸業主,使用需透明
長期以來,小區公共區域經營產生的收益(如電梯廣告、公共車位租金、場地租賃費等)歸屬不清、使用不透明是引發物業糾紛的重點領域。此次修訂對此予以明確回應,明確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、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所產生的公共收益,歸全體業主所有。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代為經營管理,但需單獨列賬,獨立核算。公共收益的收支情況應當每半年至少向業主公示一次,接受業主監督。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,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,也可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用于物業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。這一規定從根本上厘清了權屬,為保障業主的“錢袋子”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依據。
三、 優化物業選聘機制:引入競爭,強化服務與監督
在物業服務企業的選聘與監管方面,新《條例》進一步規范了選聘程序,倡導通過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聘物業服務企業。強調了業主大會在選聘、解聘物業服務企業中的主體決定權。要求物業服務合同明確服務內容、標準、費用、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。條例還加強了對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行為的日常監督,要求其定期公布物業服務費收支、維修資金使用等情況,并建立了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體系,將評價結果與項目招投標、評優評先等掛鉤,形成“優勝劣汰”的市場環境。
四、 回應民生關切:聚焦停車、養犬、裝修等突出問題
針對小區內停車管理混亂、違規飼養寵物、違法裝修等常見矛盾,修訂后的《條例》也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管理依據。例如,對占用消防通道、公共區域停車等行為明確了處置措施;要求業主遵守飼養寵物的相關規定,避免干擾他人;加強了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,禁止違法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等行為,物業服務企業需履行發現、勸阻、報告的責任。
五、 健全糾紛調處機制:多元化解物業管理矛盾
為有效化解物業管理糾紛,新《條例》構建了多元化的糾紛解決途徑。鼓勵業主、業主委員會、物業服務企業通過協商方式解決爭議。明確街道辦事處、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相關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制度,及時協調處理物業管理活動中的爭議。支持通過人民調解、行業調解、行政調解乃至司法訴訟等多種渠道化解矛盾,力求將糾紛解決在基層、化解在萌芽狀態。
此次《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》的重大修訂,是對新時代社區治理和人民群眾對美好居住環境需求的積極回應。通過強化業主權利、規范企業行為、厘清經濟關系、細化管理規則,為構建權責清晰、運行規范、質價相符、和諧有序的物業管理新格局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。其有效實施,不僅關乎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與社區和諧,也將有力推動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提升。后續,相關配套細則的制定、各方主體的認知與執行,將是決定新規成效的關鍵所在。
如若轉載,請注明出處:http://www.zangaoa.cn/product/77.html
更新時間:2026-06-19 10:48:53